为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,全面落实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(2021-2035年)》,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,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科普责任意识,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科普功能,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,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成果向科普资源转化,促进全院科普工作发展,提升全民科学素质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科普工作的重要性
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,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。进入新时代,加强科学素质、科学普及工作对科技创新尤为重要。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讲话准确把握科技创新与发展大势,对普及科学知识和提高科学素质提出明确要求。
早在2016年,习近平总书记就在“科技三会”上指出,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,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。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,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,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。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,把普及科学知识、弘扬科学精神、传播科学思想、倡导科学方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,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、爱科学、学科学、用科学的良好氛围,使蕴藏在亿万人民中间的创新智慧充分释放、创新力量充分涌流。
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“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”一节提出,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,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,加强青少年科学兴趣引导和培养,形成热爱科学、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,提高全民科学素质。
二、科普服务宗旨
普及科学知识、展示科技成果,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,展示科技优秀典型、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,培育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思维和工程思维,宣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,涵养优良学风。
三.科普基地开放及管理制度
为了更好地建设科普基地,有效开展科普活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,学院把科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积极筹措并落实活动经费。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,明确职责分工,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研究部署科普工作及活动。
第二条,成立一支热爱科普工作的科普人员队伍,总人数不少于40人,其中专职科普人员不少于10名,并积极吸引、吸收热爱科普工作的教师进入科普基地,不断扩大科普队伍。
第三条,科普基地全天候免费对外开放,同时,每年举办科普开放日活动,邀请专家做科普报告,举办中小学生科普及科普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。
第四条,积极提升基地活动场所的层次及改善基地的条件,结合科技发展趋势,不断更新增加科普项目,更新科普展示仪器和内容,适当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设备,提高科普教育的手段。
第五条,健全必要的科普资料,重要科普活动要有记载,加大科普活动及基地的宣传力度,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参与科普活动。
第六条,学院或需要每年对科普活动给予评价,对于开展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。
四.科普基地安全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科普教育及科普活动的安全管理,确保科普活动安全、有序开展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,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,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的原则,明确安全责任,谁主管,谁负责。
第二条,学院安全领导小组,负责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督导,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。
第三条,基地应对科普人员加强安全教育,加强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,增强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。
第四条,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基地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,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,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,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,并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第五条,基地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,并保证畅通。
第六条,举办科普活动期间,应配备应急广播、照明设施,并确保完好、有效。
第六条,举办科普活动前,负责科普活动的安全部门应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。
第七条,对现场秩序混乱,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其它突发事件,应及时进行处理。
第八条,科普活动举办期间,应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,应对突发事件。
青岛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